2005.02.19  中國時報
有節慶,沒文化
洪萬隆

各位讀者是否注意到,最近在我們周遭有許多大型活動正在進行或即將發生──台南縣的「糖果文化節」、高雄縣的「高雄Art Go GO,歡樂衛武營」、屏東的「墾丁風鈴季」、雲林的「華山咖啡節」、彰化的「花博」等,到處強強滾。更別談近日開幕的「台北燈節」、「豐原童話燈會」,以及將於中旬上場的「台灣燈會」(今年在台南)、「鹽水蜂炮」更具規模、更具震撼力。

這些各地方所謂的文化活動風起雲湧,不但大都會有,小鄉鎮亦不落人後,頻率之高已到令人眼花撩亂目不暇給的程度了。更有甚者,所有活動都打著發展地方產業、振興地方經濟的大纛,「節慶活動」儼然成為顯學。但實情卻大多是各地政府官員爭奇鬥豔的結果,或者為了輸人不輸陣的面子問題,或者為了新聞能見度,每每挖空心思,只希望能出奇制勝、譁眾取寵,而完全喪失「節慶活動」原有的意義了。

「節慶活動」的操作除了博取熱鬧人潮之外,其實有很深層的人文涵意─有傳說、有信仰、有美感匠心、更有圓融人際。就以「元宵燈會」來說吧,「元宵燈會」原意乃是為了祭拜掌管風雨瘟疫等人類生活平安與否的太乙天神,以求得國泰民安、風調雨順。這原是發自每個人內心敬天祈福的本意,是一種隨著節氣到臨,眾生自然期待的生活「事件」。因此,燈會應是全民主動的參與而非旁觀心態的觀賞。

觀賞是身處其外,只見熱鬧,參與則是感同身受,親體門道。如今,反而只是政府花大筆銀子,辦一個很熱鬧的場面,掀起新聞焦點,讓民眾眼睛為之一亮,回去後除了「金光效果」之震撼外,找不出一絲絲因為敬天祈福所帶來的心靈平安。

古早時代,每年元宵節總有商家、個人嘗以巧思燈飾在自家門口張掛,用以償願、發願,或炫示成功的事業、人生等。元宵當夜則人人手提自製燈籠踩街賞燈。就如《台灣府志》(一六九六年)對元宵栩栩如繪的描述:「元夕,出十放燈,逾十五夜乃止,門外各懸花燈…各廟中張燈,男女出遊,謂之看燈」,如此一片昇平。

「元宵燈會」也是很好的融合人際關係的活動。試想「男女出遊,踩街看燈」,三兩好友結伴遊街賞燈,手提自做燈籠,一面話家常,一面品評燈飾,這不也正是逐漸疏離的人際關係缺乏的活動嗎?

除了文化的理由之外,前幾年我在屏東的做法更融進了「產業」的概念,我一直提倡現代的「節慶活動」不光是一種純消費性的活動,更應該有積極的生產功能,將「節慶活動」轉化成「節慶產業」,這個概念開創了國人重視文化經濟的面相。

所謂「節慶產業」,除了活動產生的直接利益,如門票收入、活動園區內的販售所得等直接產值之外,主要的經營在兩方面。其一,將做為節慶主題的元素,結構、包裝成一種目的性消費商品(最好是體驗型的),而且要能夠對消費者產生磁吸作用,例如,屏東黑鮪魚文化觀光季的黑鮪魚、彰化花博的花卉等皆屬此類;另一則是藉節慶的主題元素將周邊環境既有的特殊文化、景觀、物產等結合成一個大的消費標的。換言之,乃將消費板塊結合擴大,甚至因結合後的消費型態改變而產生消費板塊的位移。發展節慶產業是世界性的趨勢。

例如,「墾丁風鈴季」乃試圖將當地視為磨難的「落山風」轉化為節慶元素,再將墾丁的旅遊、恆春的文化資產─恆春民謠、四重溪的溫泉、牡丹的原住民文化、滿州的草原騎馬奔馳等,結合擴大成一個大的消費板塊,以獲取更大的產業效益。

但是,「節慶產業」不管是目的性消費商品或是擴大消費板塊的產業結合,都要經過嚴謹的產品設計與產值推估,講求文化深度與生活美感強度。否則,短暫的炫目效果只能博取一次消費,產業根基無法建立,奢談「節慶產業」,無異緣木求魚,不切實際矣。

從這個角度看,目前各地的節慶活動何去何從,值得吾人深思。
(作者為義守大學研發長,曾任屏東縣文化局長)
--------------------------------------------------------------------------------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oaPon 的頭像
GoaPon

@pon的藍膠囊

GoaP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