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為文化創意產業做些甚麼?

教育文化組政策委員 漢寶德

關鍵字: 文化創意產業 政策

 

  自從民進黨政府,順應國際大勢之所趨,正式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以來,忽忽已經過了六年。政府每年編列大筆預算,僅文建會每年即花費數億維護幾個所謂文化創意園區,而在產業發展上除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外,幾乎可說沒有寸進。前政府所提出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因條文內容失焦,立法院拒絕接受。政黨輪替後,至今尚未對文創政策表態,不免使文化界相關人士感到焦急。究竟現政府是否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若然,究竟政府打算為文化創意產業做些甚麼呢?

  文化創意產業在國際上或稱文化產業,或稱創意產業,台灣架床疊屋,稱文化創意產業,用意似要包山包海,把藝術、媒體、設計、娛樂、生活等加上產業之名,全面涵括在內。前政府的發展法草案中規定由政府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負責訂定發展計畫,並負責以補助方式推動發展,要縣市政府訂定執行計畫,負責執行。為了便於推動與執行,政府要獎勵民間或直接提供工作或展演空間,劃定特別地區為文化創意產業區,協助其購買土地,並放寬土地讓售的規定予以優待。在資金方面,政府要編列預算或協調金融機構協助融資。

  看上去似乎是面面俱到,為甚麼搔不到創意產業的癢處?

  文創產業要包山包海是做不好的。放寬解釋起來,幾乎一切產業都可以囊括在文化創意之下,失焦是必然的。由於不知如何下手,只好立法搪塞,好像一切都可以由政府包辦,甚至包含人才培育與產品評選。然而文化與創意產業不同於高科技與大型製造業,對土地與資金的需求沒有那麼殷切,最重要的是個人創意與才華的發揮。所以政府可以幫忙的,只是提供可以孕育創造力的社會環境。

  政府應該做的是培養社會對創意產品的需求面。文創業並不需要法律,需要的是政府明確的政策。首先要努力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提高國民精神生活的需求。創意產品有了市場,社會有人把創意市場化,創意就會源源不絕的產生。創造力是誘出來的,不是逼出來的。

  為此,文化與經濟發展的決策者,要有長遠的眼光,深切了解國家在文化上的特殊背景,選擇最適於在本國發展的文化產業,擬定目標,予以大力支持。法藍瓷與琉璃產業的成功就是建立在深厚的傳統文化的基礎上所得之成果。只有在文化上得到民間的大力支持,才能進而開發國際的市場,與先進國家的廠牌競一日之長短。所以文化產業是應該與文化展政策分不開的。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97.11.1聯合報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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